2025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出席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经济大省挑大梁的使命担当,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聚焦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关键环节,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以更高水平环境法治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创新优势。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厅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全省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贯高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实现新突破筑牢思想根基。紧扣国家和省“十五五”谋篇布局,高站位、大格局,科学系统谋划我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全会精神纳入党员干部培训重点内容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将全会精神转化为“苦干实干、争先创优”的内生动力。
(二)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厅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40余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认真研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开展专题研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清单和党员干部教育体系。
(三)高标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更高要求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为牵引,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中心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落实落细。厅主要领导多次组织集体传达学习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央和省有关法治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与省法院负责同志座谈谋划加强全省环境法治和环境司法工作,多次带队赴地市调研指导依法治污工作,推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发挥“头雁”效应,自我加压以专题报告形式更高标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带动厅班子成员述职述法全覆盖,推动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自觉接受监督,扎实推进各项整改。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做好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有关工作,认真落实人大执法检查意见,扎实办理建议提案。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审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定期梳理研究、压茬推动整改。
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水平保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美丽广东建设实施推进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我省上报的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先行区建设奠定制度基础。统筹推进美丽系列创建,指导广州等5市先行打造国家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在全国率先“以奖促建”推出15个美丽县城建设典型,增江(广州市段)等8条河流(湖泊)入选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个海湾入选国家美丽海湾,确定15个省级美丽海湾。高水平打造“美丽全运”“无废全运”“零碳全运”,“全运蓝”“玻璃海”广获点赞,成为十五运会突出亮点和美丽中国建设成功实践。韶关市新丰县等4个县、广州市从化区等4个区(县)分获国家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依法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印发《新澳门六合彩资料 关于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服务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8个地市12个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广州、清远开展环评分类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审批时限缩减等政策红利已惠及750余个项目。强化选址引导、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调配等环评要素保障,合力推进省重点项目依法开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碳减排市场机制 助力“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政策文件,从碳足迹、碳金融、碳普惠等全方位提升绿色发展动能。
(三)坚持依法精准科学治污。依法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中央大气资金实施非营运类老旧货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推动企业治理升级,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对保优增优断面驻点帮扶,533条地级以上市和41条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消除。联合印发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构建精细化差异化河口海湾总氮总磷水质评价方法,为高水平打造“黄金内湾”争取更多空间。珠江口海域12个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相关经验获中央电视台报道。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深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导各地按期推进农用地污染溯源。深化全域“无废城市”“无废湾区”建设,持续推进“无废县镇村”建设试点。
(四)筑牢高质量发展环境安全稳定根基。坚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以环境安全工作举措的确定性应对环境风险隐患的不确定性,兜牢兜实系统性风险安全底线,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深入开展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填埋场、重金属环境风险等三大整治行动,紧盯“一废一库一重”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高标准推动巡视交办重点信访事项办理,持续保持环境信访“三个不发生”、涉环保“邻避”问题群体性事件“零发生”良好态势,连续三年在平安广东建设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法治化,今年复议案件均获支持。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全国环境应急技能竞赛荣获第二名。
三、坚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厅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典草案第二次审议并汇报广东经验,推动将美丽广东建设生动实践反映到法律顶层设计。坚持“良法善治”,积极争取噪声、海洋、碳等生态环境领域急需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积极配合做好新丰江水库(流域)、珠中江三市固废污染防治等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小快灵”立法、区域流域协同立法。坚持“四个转变”,组织提出制修订标准10项,主动终止3项、废止13项不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标准,发布推荐性标准8项,实现标准数量压减与质量提升协同增效,推动标准工作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变,更好发挥标准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引领作用。“集中收集规范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转运效率”入选2025年广东省标准创新十大优秀案例。认真做好市场准入、民营经济促进等法规文件清理,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厅主要领导带队上线“民声热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讲好美丽广东生动故事,有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6次,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深度解读和网络咨询互动,切实保障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严把事先法律论证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专业作用,为法规政策文件拟订、政府采购审查、执法管理疑难等提供法律意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逐步完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探索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长效机制。紧盯重点领域开展大气执法帮扶、打击监测弄虚作假,首次实现执法稽查评查地市全覆盖,首次举办非现场监管技能竞赛,首次组织全省移动源执法技能竞赛,相关经验获《中国环境报》宣传。今年全省执法人员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量,同比均下降四分之一强,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同比持平,环境执法“有保有压”和提质增效实现同频共振。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强化重点对象重要时点重点法规普法宣传。通过全省环境法制培训班、专题讲座、线上学习、旁听庭审、执法证考试、学法考试、组织连线国家培训等形式,提升全系统法治素养,全厅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为100%。联合广州、佛山参与“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韶关、揭阳、惠州、珠海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步与公众互动。厅公众网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解读文章和视频。大力推动256家环境教育基地和131家环保设施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活动超1400场、吸引超160万人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更好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更强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美丽广东建设,以及“十五五”时期新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接下来,我厅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科学谋划好“十五五”环境法治工作,以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的责任担当,更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以更好法治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创新优势,以法治方式解新题破难题,把广东现代化建设推向新高度。
(一)持续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体现到加强我厅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各方面,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为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以法典出台为契机重整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结合法典出台进度,加强汇报沟通协调,按照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和分级分类分步骤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法典、结合实际和“十五五”重点工作,开展法规清理和制修订研究,系统提出立改废意见建议,推动现行地方法规规章与法典相衔接相适应,以科学精准立法进一步破除制约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推进美丽广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护航。
(三)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争取新成效。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为牵引,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保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一体推进落实。坚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事前法律论证、事中动态管理、事后评估监督,持续做好限制公平竞争、市场准入壁垒规章文件清理工作。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效。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推动在法治框架内实质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谁执法谁普法、定期学法制度,修订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切实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行稳致远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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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