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19〕556号
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申请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信用修复初审意见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依程序对你公司开展了审查,有关情况已在广东生态环境厅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经整改后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我厅同意对你公司2017年环境信用进行修复,由“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环境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警示企业”(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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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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