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19〕832号
广州骏鹏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广州骏鹏投资有限公司环境信用修复申请资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骏鹏投资有限公司环境信用修复的初审意见》以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依程序对你公司开展了审查,有关情况已于 2019年4月29日至5月5日在广东生态环境厅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广州骏鹏投资有限公司经整改后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我厅同意对你公司2017年环境信用进行修复,解除黄牌标识,环境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良好企业”(蓝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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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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