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26〕109号
陈俊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稔平半岛建设广东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先导区的建议》(第11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环评要素保障
我厅积极优化环评要素保障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审批中科学引领作用。严格并联审批,积极前移服务端口,主动提前对接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实行审批、评估人员“一对一”服务,指导项目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加强帮扶,指导梳理环评注意事项、前置要件办理及审批制约因素等,支持环评单位在报审前开展专家内审,推进高质量完成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鼓励“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数据资料共享共用,“海域使用论证”中“规划符合性、海域附近基本情况、现状调查资料及对海域生态环境可能造
成的影响”等内容,在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规范的前提下可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缩短编制时间,提高编制审批效率。全省审批部门开辟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查。
二、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美丽海湾建设指南,铺排美丽海湾建设时序,“一湾一策”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加大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24、2025年共安排6000万元先后支持惠东县开展考洲洋吉隆-大坑河口段美丽海湾建设项目、双月湾美丽海湾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对稔平半岛约300个入海排污口实行“一口一档”动态管理并完成备案,完成整治排污口12个。惠州市近岸海域水质整体优良,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8.2%,位于全省前列。大亚湾(惠东段)于2025年获省美丽海湾建设经验推广。
三、关于“空天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构建
根据“十五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十五五”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健全完善“空天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现场调查等技术装备应用,其中,稔平半岛周边海域共布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点位38个,其中国控水质点位7个,省控水质点位1个,海洋生态监测点位18个,海水浴场1个、海滩垃圾1个、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海湾1个,海漂垃圾点位3个、微塑料点位6个,按规范开展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海水浴场、栖息地(岸线、滨海湿地)、海洋垃圾等方面的常规监测。
四、关于生态资源价值实现
我厅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组织核查惠州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线索,针对发现问题积极核实整改,有力打击违法违规问题;组织指导惠东海龟、象头山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亚湾水产资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通过对保护区现状和5年变化的评估,积极推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提高管护水平,切实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持续性、多样性、稳定性。对碳汇项目开发给予技术指导,推进生态资源价值实现。2022年,我厅修订《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红树林碳汇等碳普惠方法学,持续深化碳普惠制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为红树林等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提供可行路径。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了红树林等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我厅加强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红树林碳汇项目申报国家自愿减排项目,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不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我厅将以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为建设目标,指导惠州市“一湾一策”深入推进海湾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继续深入推进陆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特别是推进整改整治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设立的陆基海水养殖排水口。
二是服务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全省海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职责,强化环评要素保障,统筹协调推进海洋重点项目环评工作,协调解决制约项目环评审批的生态环境堵点、难点问题,严格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进一步推动构建海洋大保护格局。“十五五”期间,我厅将按照监测网络布设方案持续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健全“空天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为稔平半岛海洋生态保护提供数据支撑。持续加强对稔平半岛生态资源的保护和指导,积极推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提高管护水平,有力打击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稔平半岛自然生态系统的持续性、多样性和稳定性。加强对自愿减排项目的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红树林碳汇项目申报国家自愿减排项目,更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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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