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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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
建设单位 | 国能(江门)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西南侧海域,场址中心距离陆岸62km。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14MW,规划建设23台单机装机容量为18MW的固定式风电机组及6回总长40.2km的66千伏集电海底电缆。不包括海上升压站、送出海底电缆等建设内容。 |
环评机构 | 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污水排放管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泵抽吸至储罐,在海上接收运走,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后排放;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其擦拭物、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使用编织袋、密封桶、塑料桶等装载,由施工船运至码头上岸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在施工船上,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海上接收运走。 营运期:加强运营期污水排放管理,运维船含油污水收集在船载油污水收集装置中,运至码头上岸后交接收单位接收运走,不外排;运维船生活污水经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后排放;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变压器油、废变压器、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使用编织袋、密封桶、塑料桶等装载,由运维船运至码头上岸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理;运维船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在运维船上,运至码头上岸后交接收单位接收运走。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集电海缆施工作业应避开金线鱼、长尾大眼鲷产卵高峰期5~7月,并尽量避开产卵期其它时段,风机桩基安装在5~7月降低水下施工强度;打桩采用“软启动”方法驱赶桩基周围的鱼类;严格限制施工区域,桩基沉桩及海缆敷设施工时,控制作业面宽度;海上打桩作业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减少对海洋生物的干扰;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落实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为防范项目施工可能对中华白海豚等重要海洋生物的不利影响,对施工区周围的中华白海豚进行瞭望观察,并根据瞭望观察结果采取停工、避让等规避措施。 运营期:风机机舱顶部设计安装航空灯作为警示光,减少鸟只碰撞风机的几率;风力发电机的机件使用非反光涂料,减少反射阳光对鸟类的影响;采取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修复措施,以减轻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项目周边海域水质、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的跟踪监测。 通过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修复措施可有效减轻影响程度。 三、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划定施工水域和安全作业区,设置航行警戒标,配置现场警戒船,必要时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申请协助进行水上安全维护;配备足够的防止油膜扩散的装备和设施;风机采用多级密封并配备渗漏油闭环回收系统,确保泄露情况下渗漏油集中收集不会进入海域;制订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